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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保护泰山石资源整治奇石市场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12 13:40:2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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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泰山石保护及奇石市场综合整治的成果,杜绝私采乱挖泰山石及非法交易大型泰山石的现象,规范奇石市场经营秩序,市政府定于4月份开展整治奇石市场保护泰山石资源集中行动。 一、工作目标 (一)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奇石的行为。 (三)规范奇石市场,实行大型奇石入市、小型奇石入室、持证经营制度。 (四)规范交易行为,依法进行税费征管。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制。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5日)。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和部署。泰山区、岱岳区和泰山景区搞好宣传发动工作。承担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分别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6日-25日)。在市整治奇石市场保护泰山石资源集中行动指挥部(名单附后)的领导下,泰山区、岱岳区和泰山景区按照行政区划,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整治行动。一是严厉打击私采泰山石的行为,严禁在泰山石保护区内的一切采石活动。二是大型奇石必须全部进入划定的大型奇石市场,小型奇石必须全部入室经营。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迁入指定市场、不入室经营的业户,由执法部门依法没收。被依法没收奇石的吊装运输,分别由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负责。三是对进入市场经营的大型奇石业户和入室经营的小型奇石业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奇石经营业户要服从管理,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四是对盗采泰山石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对妨碍、阻挠、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26日-30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加以改进。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泰安市整治奇石市场保护泰山石资源集中行动指挥部。指挥部定期召开调度会,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和协调。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要分别成立分指挥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整治工作。 (二)分级负责,落实责任。整治行动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要建立国土、工商、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市里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有关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的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明确专门机构,抽调专人抓好整治工作。要实行分级责任制,市政府与泰山区、岱岳区政府和泰山管委签订泰山石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管理责任;乡(镇、街道)要与属地的奇石、花卉市场业主签订规范经营责任书,杜绝超范围经营、乱摆乱放等现象。 (三)通力协作,配合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整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严查保护区内的违法开采行为;城管部门要将清理乱摆乱放奇石纳入工作内容,严查市区内非法经营和摆放奇石等现象;工商管理部门要按照“严管、规范、有序”的要求,实行奇石经营属地管理,制定专门的市场管理制度,做好注册审批登记工作。对在市场外经营大型奇石的,不予颁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小型泰山石,一律进入室内经营,不得露天摆放、销售,并引导其在相对集中区域经营。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查验大型奇石运输,对运输手续不全的依法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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