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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华人观赏石协会章程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31 12:46:0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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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经费使用原则。会费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会员的服务和协会的各类活动,不得挪作它用。 (一)经费使用实行监督和审计制度; (二)会员有权了解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经费采用预算审批制度,秘书处定期向秘书长、会长提交经费使用和收入报告。本会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挪为它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商会资产。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社会捐赠、资助的款和物必须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协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协会工作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澳门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监事长、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商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告。协会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协会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民间非营利性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方、会员、监事有权向商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捐赠方、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的印章管理【由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中必须载明:协会印章、秘书处印章及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审批权限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澳门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社团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本协会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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