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赏石文化城位于浙江西部龙游,交通便捷,浙赣铁路、国省道纵横交错,四条高速公路在龙游交汇,有"四省通衢汇龙游"之称。龙游春秋时期为"姑蔑"古国,至今有2200多年历史,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龙游石窟被称为“世界第九大奇迹”,龙游商帮是明清时期全国十大商帮之一,有"遍地龙游"之美誉。目前交通区位和历史文化优势正日益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浙江赏石文化城是集旅游会展、品鉴创作、市场交易、会所休闲功能于一体文化产业平台,有浙江赏石文化博物馆,省观赏石鉴评中心,石友品鉴会所,采石街市场,观赏石配座玉雕石刻加工等。经营商品主要为:观赏石、珠宝玉石、木头根艺、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品及石文化有关的商品及民间工艺品。由浙江赏石文化城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赏石文化城设有商品交易后30日内可退货制度,经营户诚信保证金制度,诚信经营奖励制度,观赏石展藏鉴评机制,观赏石鉴评师、雕刻工艺美术师培育机制等,设有浙江产交所龙游文化产权交易平台。
浙江赏石文化城的目标定位
浙江赏石文化城有系统配套的观赏石文化产业相关内容,集旅游会展、品鉴创作、市场交易、会所休闲功能于一体,目标成为全国一流的观赏石交易集散地及全国赏石界的展藏鉴评交流活动中心,形成一个能接待、品鉴、交易、办展、旅游、休闲等多功能的有品位有规模的观赏石文化产业基地,为浙江省首家观赏石产业平台。
浙江赏石文化城的政策背景
浙江赏石(龙游黄龙玉)文化城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由龙游政府和浙江赏石文化城有限公司共同打造龙游县和赏石业的文化产业平台。政府设浙江赏石文化城建设管理协调机构,并给与房屋、地方税收、办展、宣传等多方面扶持。浙江赏石文化城纳入浙江省文化产业122工程,利用产业优势和客观条件,进入“百强振兴计划”及“上市助推计划”,获得浙江省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和广泛的宣传推广。
浙江赏石文化城的建设运营
硬件建设:1.创建浙江赏石文化博物馆;2.成立全国首家观赏石鉴评中心;3.创建石友品鉴会所,开展集知识信息文化娱乐一体的“赌石”活动;4.有数百米长观赏石市场;5.开设黄龙玉雕刻及观赏石配座加工场;6.有包装物流服务中心。
软件建设:1.观赏石及黄龙玉博览会等专业专题会展:每年举办一届黄龙玉观赏石文化博览会(龙游县政府牵头举办),举办3场以上专业专题展,成为浙江赏石文化的活动中心。2.建设龙游文化产权交易平台:与浙江产交所共同推出观赏石资产包权益转让及竞价拍卖,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对接,打造文化创新、金融创新的文化产权交易新模式。3.观赏石鉴评玉雕石刻培训基地:举办龙游黄龙玉等的专业培训班,知识讲座、报告会,普及推广观赏石尤其黄龙玉知识和信息,提高观赏石鉴赏水平和黄龙玉雕刻技能。4.有计划的赏石文化宣传推广工作:开设浙江卫视赏石藏家栏目、龙游电视报刊等专栏,举办综合性大型活动,提高赏石文化城的社会影响,知名度美誉度。
品牌建设:为树立浙江赏石(龙游黄龙玉)文化城的品牌,将扶持一批观赏石经营户及配套服务单位,拟采取诚信经营奖励,精品奇石展藏鉴评等扶持措施;同时通过协会推荐玉石雕刻工艺师、观赏石鉴评师、赏石名家雅士等的培训、考评。统一组织浙商、外商、集团消费、游客等潜力客户集中营销。
赏石文化城由浙江赏石文化城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为有效开发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倡导诚信经营,促进成功交易,特制订独特有效的管理规章:
浙江赏石文化城经营管理办法:
1、经营范围:观赏石、珠宝玉石、木头根艺、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品及石文化有关的商品及民间工艺品。
2、经营方式:统一管理,灵活经营,分为4种:一是独立商铺经营,每个36—72M2;二是统一柜台经营,每个宽1.5M;三是委托代理销售;四是会所展示经营72—300 M2。经营者可以按月、年、3年、5年租赁经营,具体另洽。经营商户主要以各地协会组织的地方馆;以出产地奇石为主的名石馆;以社会知名人士或收藏家为主的名人馆;以国外奇石为特色的外国馆。
3、商用房大小和位置先订先得,经营商户应有合适冠名,文化城统一设计并制作;商铺经营者自行设装修,也可委托,装修方案需审核同意。
4、商用房用作经营交易之用,经营户一般须办理工商执照。短期临时的经营可通过管理方审核开票。设诚信经营保证金制度。
5、为有效促进和提高交易成功率,文化城设立交易后30日内可退货制度,限经营户开票货品,货品无损坏,运费买方自理。
6、文化城提供公共环境卫生和安全防卫,食堂及部分住房。请保持环境卫生,做好防火防盗。注意自身仪表,使用规范服务语言,打造统一良好形象。
7、具有唯一性的地方馆须经地方石协推荐确定;委托代理销售的商品质量及保留价经鉴评组审定确认,数量不限。
8、协议期间如出现房屋改变用途、30天不启动经营,管理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将房产收回。如遇特殊情况需解除经营协议须提前报管理方同意。